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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教育局发布2022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段学校入学政策告家长书

象山发布 2022-04-30


  尊敬的家长:


     您好!感谢您对我县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您的孩子即将步入小学、初中学习之际,相信您一定非常关心孩子入学的相关事宜。为科学合理地配置教育资源,规范有序地推进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我们现以“告家长书”的形式告知于您,便于您及早准备,使您的孩子能如期顺利入学。

根据《象山县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段教育管理办法(试行)》(象政办发【2018】52号)文件精神,今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继续实施“量化积分入学”政策,入学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是指哪类对象?

本“政策告知书”中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特指户籍不在象山县(不含港、澳、台地区),在本县没有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申请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其中,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满6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入学年龄超龄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出具的《适龄儿童延缓入学证明》。




二、如何申请量化积分?

随迁子女入学的主要依据为居住证。所有申请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可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登录“浙里办”APP,搜索进入“浙里新市民”,确认居住证状态为“正常”,点击查看各项赋分说明及评分规则,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积分申请,或者向各镇乡(街道)流动人口量化积分受理窗口提交材料申请积分。

未办理居住证的请及时申请“居住证办理”,居住证状态为“中止”的请申请“居住证签注”

量化积分申评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24日,逾期不再办理。具体详情请咨询居住地辖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受理窗口。




三、如何网上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或“浙里办app” 进行入学报名。

操作流程


1

申请办证

注册并登录“浙里办”APP,搜索进入“浙里新市民”申请居住证办理,或到居住地所在的派出所现场申请,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浙江省居住证》。

申请时间:随时

咨询单位:当地派出所

2

申请积分

登录“浙里办”APP,搜索进入“浙里新市民”,点击查看当前积分明细,对应需要赋分项目或者有异议的积分项目,上传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拿着《浙江省居住证》及相关资料,到派出所去申请“积分”;

申请时间:即日起——5月24日

咨询单位:当地派出所

3

网上报名

(1)登陆“浙里办”APP,并完成“高级实名认证”;

(2)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信息;

(3)上传新生户口簿、电子《浙江省居住证》或者《浙江省居住证》确认单及积分截图(点击“浙里新市民”,再点击“我的积分”)或者积分确认单等照片,完成网上报名;

申请时间:小学:5月13日-17日;

              初中:5月20日-24日。

咨询单位:各镇乡(街道)招生办

4

等待录取

根据各学校空余学额情况及新生监护人积分,按积分高低排序录取。

通知时间:8月底

咨询单位:各镇乡(街道)招生办





四、如何安排学校?

中心城区招生办、各镇乡街道(含爵溪街道)招生办将根据入学申请人的积分高低统筹安排学位。申请人在申请入学学校时,其申请的学校所属地与居住证登记的所在镇乡(街道)必须一致。已在公办小学入读的随迁子女,在其小学学段结束后,若要求继续在我县升入公办初中的,也需按照今年的“小升初”政策,重新网上报名,根据积分高低申请初中学位。

若因区域内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符合积分入学条件但未能获得公办学校学位的随迁子女,由县教育局调剂至县内其他公办学校或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入读。


各位家长


      在熟知相关政策的同时,请您对照条件,查漏补缺,明确各项操作程序,抓紧时间及早去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好《浙江省居住证》,并参加象山县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

       象山县教育局将继续深入推进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妥善解决在象务工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段学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收尽收。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如有不明确事项,请关注“象山教育”微信公众号,或咨询各镇乡(街道)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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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象山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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